蹭IP翻棋牌平台- 棋牌官网网站- 游戏APP下载车有授权仍被判赔500万;自研外挂获利20万判三年 一周说「法」
2025-11-03棋牌平台,棋牌官网网站,棋牌游戏APP下载
近日,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鑫昱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先后发布维权公告,均声称获得合法授权,拥有对《
虽然两份公告所指对象皆为《热血传奇》(Legend of Mir II)游戏,但其背后的版权来源并不一致:深圳旭玩科技所依据的授权来自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Actoz Soft);安徽鑫昱网络则获得株式会社传奇IP(Legendary IP,WeMade系)的确认授权。
二者分属《热血传奇》游戏版权体系中长期存在争议的两个阵营——娱美德(已将传奇相关业务分离到“株式会社传奇IP”)和亚拓士。
娱美德和亚拓士皆为《热血传奇》游戏的著作权人,但二者对于各自单独对外授权运营传奇游戏却屡发争议。
2016年,恺英网络经娱美德授权运营传奇游戏后被亚拓士起诉。2020年,最高法终审判决认定,娱美德对恺英网络的授权无效,娱美德不得单方授权第三方运营传奇游戏。不过,针对娱美德单方对外授权的效力问题,(2020)最高法知民终396号判决进一步明确:在2017年9月28日之后娱美德签署的相关《传奇》手游授权协议有效。
在恺英网络被亚拓士起诉一审判决结束时,恺英网络即表示将对娱美德无效授权行为进行追责。
2025年4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对恺英网络与株式会社传奇IP仲裁案作出终局裁决,该起传奇游戏无效授权的追偿案以恺英网络胜诉告终,株式会社传奇IP需赔偿恺英网络人民币2.245亿元,并按年利率5.33%的单利,承担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共有著作权人的权利行使,可以参照适用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合作作者行使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规定。
原则上,共有著作权人应当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或者实际已不具备协商可能的,任何共有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其他共有著作权人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共有著作权人。
针对多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款游戏产品著作权的情况,游戏公司在获取授权时,一定要审慎核查授权方的权利基础,尽量与所有权利主体订立授权协议,以免因授权无效而陷入侵权纠纷。
若仅能和单一主体订立授权协议,且难以核查相关权利主体内部的权利分配情况,则应在协议内明确约定授权无效的追责条款,以便事后追偿,减少自身损失。
原告上海某某公司系小说《斗罗大陆》游戏改编权的被授权方,并已推出了同名游戏。
被告成都某某公司系小说《斗罗大陆外传:神界传说》的被授权方,被告在未获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开发并运营一款名为“新斗罗大陆(神界篇)”(后更名为“斗罗大陆(神界传说)”)的手机游戏,该游戏在宣传中直接声称其由《斗罗大陆》小说改编,且大量使用了小说的人物名称、魂兽名称、技能以及故事情节。
原告认为被告侵害其改编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定:游戏实质利用了正传的核心独创性表达。被控游戏中的人物、魂兽名称与正传完全相同,故事情节与发展顺序也高度一致。游戏虽名为“神界篇”,但其主线副本大量使用了《斗罗大陆》正传的独创性内容,实质上是利用正传的知名度和内容吸引力获利。
1.“获得外传授权”的抗辩不成立。《斗罗大陆外传:神界传说》与《斗罗大陆》正传在故事情节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被告获得的外传授权,并不能成为其使用正传核心内容的合法依据。
2.“相似内容占比低”的抗辩不成立。不同形式作品(小说与游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不能简单以直接使用的文字数量比重为依据,关键在于游戏是否提取并利用了小说中最具价值的核心创意与表达体系(如独特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技能和情节)。即便绝对数量不多,只要这些核心元素构成了游戏体验的实质部分,即可认定侵权。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大热IP常面临授权门槛高、费用高昂等问题,部分企业为寻求突破,会转向获取同系列其他作品的授权。
例如:小说改编剧走红后,若未能取得影视剧授权,便转而获取原著小说授权;小说前传爆火后,若前传授权未果,便选择获取后传授权。但需明确的是,被授权企业在取得授权后,仍需恪守授权边界,精准把握使用范围,避免引发侵权诉讼。
本案昭示,即便已获得作品改编授权,在实际改编使用时仍需审慎行事,严格限定于授权内容范畴,不得擅自采用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作品内容。否则即便使用的是同系列的其他作品内容,亦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2024年上半年,盖某某发现游戏《天龙八部》存在外挂需求后,开始代理销售“小蜜”“喜鹊”等外挂程序,通过加价1-2元的方式牟利。
因不甘于仅做代理,拥有编程基础的盖某某通过网络自学,针对同一游戏自行研发了名为“无名外挂”的程序及配套脚本。该外挂采用“内存注入”技术,能够实现自动刷图、采集等游戏官方禁止的自动化功能。
2024年7月至12月,盖某某通过向玩家销售其自研的“无名外挂”,根据不同功能定价100至3000元不等,在半年内累计非法获利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经鉴定,该外挂程序具有规避游戏安全机制、篡改数据等特征,属法律明确定义的“破坏性程序”。经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被告人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牛某1利用“友聚麻将”APP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截至案发,已查明赌资数额达146万余元。被告人牛某2、翟某按照牛某1安排,使用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账户为牛某1收取赌资,并按照牛某1要求对赌资进行处置。现查明,牛某1收取赌资52万余元,牛某2收取赌资51万余元,翟某收取赌资4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1伙同被告人牛某2、翟某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情节严重,三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牛某1为主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运营棋牌游戏应当警惕“反向兑现”的涉赌红线。若游戏运营商直接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联合银商、币商提供相关服务,将构成开设赌场罪;若玩家自行开庄,组织赌博,游戏运营商明知却未采取合理监管措施的,可能因提供便利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游戏运营商为避免沦为赌博犯罪的帮凶,应持续完善局内、局外风控,严禁下分、提现机制,审慎调整规则设计,强化用户风险识别与异常房间预警机制,防止娱乐功能被异化为赌博工具。


